
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通达配资
1月5日上午,江苏响水高三男生张某豪被邻居驾车冲撞致死案一审宣判。封面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张某豪的母亲处了解到,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桂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据媒体此前报道,2024年5月29日中午,张某豪在骑电瓶车上学途中,被邻居王某桂开车撞击。案发后,张某豪被转至上海、南京接受抢救和治疗,后于2025年7月不幸离世。

死者张某豪(图源 家属社交平台账号)
拿到一审判决书后,张某豪的母亲张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,张某豪是她的小儿子,出生于2005年,出事前原本再过几天就要参加高考。他们一直在煎熬中等待宣判。儿子的生命被夺走,她认为这是被告应得的惩罚,但这一结果对他们来说并不是赢,“他开车撞向我小孩那一刻,我们其实就输了,他再怎么样,我的孩子也回不来了。”
后续他们将为孩子办理后事,“今天把判决书拿到小孩那里,我读给他听了。我们想下面该做的事就是让小孩子入土为安”。
张某豪的母亲也表示,他们与被告人王某桂一家是邻居,此前两家长辈间长期有纠纷。
死者家属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,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桂采用驾驶机动车撞击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,该院予以支持。
判决书也显示,关于王某桂及其辩护人提出王某桂只有伤害故意的辩解及辩护意见,经查,王某桂明知被害人未戴头盔,仍驾驶机动车高速撞击被害人,造成死亡结果并未超出其犯意,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,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,而非故意伤害罪,该辩解及辩护意见不成立。
关于王某桂辩护人提出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通达配资,王某桂愿意尽力赔偿,请求量刑时予以考虑的辩护意见,经查,王某桂犯意坚决、作案手段残忍、罪行极其严重,被害人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,王某桂虽构成坦白,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。
永信证券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